暂停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零时至10月23日24时。 10月9日,上港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暂停爆炸品、放射性物质港口作业的通知。 通知表示,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零时至10月23日24时,上海港(洋山港区除外)将暂停爆炸品、放射性物质的港口作业。 如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和重大生产项目的,可至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业务受理室,按规定办理。 本期编辑:Effy 审发:王禹 *转载本网原创信息,请注明来源并设置超链接。 *部分内容来源自互联网,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website@cz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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