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许可和审批!海南自贸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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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成本“降下去”,市场主体“活起来”。

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正式对外公布并实施,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目前,首批6项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事项,已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

据介绍,《规定》的出台旨在促进投资自由便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是指除特殊领域外,取消许可和审批,市场主体承诺即入。海南自贸港将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海南洋浦港

《规定》要求,海南自贸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依法动态调整。依法履行审批职责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开展相关投资经营活动的各类要求。告知的内容应当全面、准确、易懂,可量化、可操作,不得模糊表述,不得含有兜底条款,不得另附备案条件。

《规定》明确,市场主体办理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事项备案,应当作出书面承诺。涉及外商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报送投资信息。市场主体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后,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出具备案凭证。

《规定》强调,有关主管部门将在出具备案凭证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市场主体的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市场主体失信违法,将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市场主体若未办理备案,或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提交虚假材料即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将被责令整改或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可以在备案后一定期限补交的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

制度成本“降下去”,市场主体“活起来”。

海南自贸港建设以来,海南省始终关注优化营商环境。此前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达111项,此次《规定》的出台,更是对告知承诺制的一次跨越性“升级”,将实行承诺即入制的许可,由审批改为了备案。

今年前8个月,海南省共新增市场主体61万户,目前市场主体已突破200万户。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AGWZeBH7djD2O04X8Nom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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