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起,新加坡税务局(称为IRAS-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将要求向新加坡个人消费者销售和发货的电商平台(称为海外供应商-OVR):
– 申请海外供应商新加坡商品及服务税(GST)注册号。
– 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对符合条件的低价值商品(最高400新元)征收商品及服务税(GST)。
– 定期向新加坡税务局提交GST申报并缴纳税款。
新规仅适用于满足以下最低标准的电商平台(海外供应商):
- 全球年销售额超过100万新元。
- 每年向新加坡销售的低价值商品(LVG)超过10万新元。
- 如果电商平台(海外供应商)不符合上述两个要素的最低标准,则低价值豁免依然适用(与现有流程相同)。
这对发货人意味着什么?
- 如果向新加坡个人消费者销售和发货的电商平台(海外供应商)符合新加坡税务局制定的最低标准(即:全球年销售额超过100万新元,并且每年向新加坡销售的低价值商品超过10万新元),则必须提供以下附加信息(如适用):
- OVR GST编号:通过DHL发货时,在商业发票上涵盖海外供应商(OVR)新加坡商品及服务税(GST)注册号。
- OVR GST付款标志:此外,还应在商业发票明细中注明,是否在购买时收取低价值商品的GST。
发货人如何避免延误?
为了避免延误,从世界其他地区发货到新加坡的发货人应:
- 了解新加坡GST监管政策的变化,并审核该政策是否适用于其业务。
- 更新系统,对销往新加坡的低价值商品(最高400新元)征收商品及服务税。
- 向新加坡消费者(最终顾客)宣传监管政策变化。
注意:
违反新加坡税务局规定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
– 发货可能延迟。
– 货物可能滞留于保税仓库。
– 如果在进口时再次征收GST,则可能会产生双重征税。
– 新加坡税务局可能会处以罚款。
有关监管政策调整的更多信息,敬请访问新加坡税务局(IRAS-新加坡国内税务局)网站(https://www.iras.gov.sg/taxes/goods-services-tax-(gst))或发送电子邮件至GST@iras.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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