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2 日生效的美国监管变化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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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FEDEX邮件通知.

美国东部时间 2025 年 4 月 2 日,特朗普总统签署行政命令,推出新关税政策,并调整了最低免税额门槛(de minimis),具体内容如下。

  • 自美国东部时间 2025 年 4 月 5 日凌晨 12:01 起,对原产于所有国家/地区的商品加征 10% 的关税,此外还需缴纳所有现有的关税、费用、税款等。
  • 自美国东部时间 2025 年 4 月 9 日凌晨 12:01 起,针对 60 个国家和地区的个别关税将从 10% 提高至对等关税表中的税率。我们将尽快提供这些额外关税的计算方法。
  • 部分商品将不受对等关税表的关税限制,包括以下商品:
    1. 受 50 USC 1702(b) 约束的商品;
    2. 已受第 232 条关税限制的钢铁、铝制品及汽车/汽车零部件;
    3. 铜、药品、半导体和木材类商品;
    4. 未来可能被纳入第 232 条关税范围的所有商品;
    5. 金条及贵金属;以及
    6. 美国国内无法获取的能源及其他特定矿产。
  • 自美国东部时间 5 月 2 日凌晨 12:01 起,无论货件的始发地是哪里,进口到美国的原产地为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商品的最低免税额门槛(de minimis)将被取消,但通过邮政网络寄送的货件除外。我们将尽快提供更多细节及所需采取的措施。
  • 最低免税额门槛(de minimis)政策将继续适用于世界其他国家/地区,"直至商务部长通知总统,确认已建立一个充分且高效的系统,能够完全且快速地处理并征收适用于最低免税额门槛商品的关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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