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上海浦东车床、铣床、磨床、无人机出口: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申报要求

根据上海浦东出口渠道转发的快件海关规范申报宣贯通知,涉及车床、铣床、磨床、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货物,应核实出口管制属性,按要求填写备注、规格参数、用途及禁限管制信息。相关货物即使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也应按通知要求完善申报资料。

本次通知明确的要求

车床、铣床、磨床及类似材料加工设备

涉及车床、铣床、磨床及具有类似功能的材料加工生产设备。通知同时列出相关 HS 编码前四位:8458、8459、8460。

对上述范围内不属于禁限管制的货物,通知要求:

  • 在“备注”栏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 在申报要素中填写规格参数、用途等信息。

无人机及相关物项

通知明确,无人机及相关物项按上述同样要求办理。海关总署第78号公告所称相关物项包括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及相关设备和部件、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

属于禁限管制的货物

如涉及上述公告中的禁限管制货物,应在《报关单》“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栏据实填报对应内容,规范填报申报要素,并填写两用物项管制编码。

对应公告及申报资料

本次宣贯涉及海关总署2026年第77号、第78号公告。两份公告均已于 2026年6月30日 起施行。

根据公告,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的,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管制属性,并列明对应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参数查询”栏目查阅。

申报前应准备完整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用途及相关技术资料。报关单申报时应随附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单据,申报信息应与单据、物流信息保持一致。C类快件报关单应在“规格型号”栏的“其他”中据实填报物项名称及描述,随附单据可通过纸质或光盘等方式提交。

通过上海浦东出口上述货物的客户,请在交货和申报前将产品资料提供给报关人员,按本次渠道通知核对申报内容。

信息来源

相关服务:运费查询 · 偏远查询 · 附加费查询 · 燃油附加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