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出口质疑新规:办理时限明确,无关联货物可申请拆分通关
2026年10月1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52号公告,调整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程序,当日起施行。新规明确了企业提交材料、海关判别和商务部鉴别的时限,并允许同一报关单下与被质疑货物无关联的其他货物,经海关同意后拆分办理通关。
对从中国发货的企业,这些规定主要涉及被海关质疑可能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范围的货物。通过跨境电商、旅客携带、邮件、快件等渠道出口涉及两用物项的,也参照执行。
收到质疑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材料
申报出口时未交验商务部颁发的出口许可证件,且海关有证据表明货物可能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范围的,海关应向发货人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
发货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供:
- 报关单、出口货物合同、发票及证明货物流向的运输单据;
- 情况说明,包括货物性能指标、主要用途,以及认为不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等;
- 证明货物属性的技术资料,如有检验检测报告,应一并提供;
- 所需的其他材料。
材料需加盖公章;外文材料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发货人须如实提供并按要求补充材料,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
海关判别与商务部鉴别分别计算时限
| 环节 | 起算时间 | 办理要求 |
|---|---|---|
| 海关质疑判别 | 收到发货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之日起 |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判别,或向商务部提出组织鉴别 |
| 商务部组织鉴别 | 收到组织鉴别的完整材料之日起 | 15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别结论 |
发货人提交或补充材料、被质疑货物检验检测等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重大、疑难等特殊情况不受上述时限限制。因此,表内时间不能直接作为货物放行或到货日期。
海关判别或组织鉴别后,将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结果告知书》。不属于两用物项的,继续办理通关手续;属于两用物项的,按规定处置;其他情形按相关要求办理。
无关联货物可以申请拆分,但需海关同意
质疑、鉴别期间,相关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如果同一报关单下还有与被质疑货物无关联关系的其他货物,发货人可以申请拆分处理。经海关评估研判同意后,这部分货物可另行办理通关手续。
申请拆分不等于自动放行,也不改变被质疑货物的审核要求。安排出货时,应按货物实际审核进度确认运输计划。
生效日期与官方来源
本公告自2026年10月19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3号《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同时废止。
官方原文: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2号。公告附有质疑通知书、质疑结果告知书附件。

